47人初選案|彭卓棋求情指現受僱於基本法基金會 法官質疑屬投機之舉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4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3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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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今(3日)續聽取求情。罪成被告彭卓棋(30歲)。 (陳靜儀攝)

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45名罪成被告續分批進行求情。法官今(3日)續聽取求情。彭卓棋一方求情指,彭現受僱於基本法基金會,並一直愛國,推廣青年到大灣區創業。法官質疑,彭加入基金會只不過是另一投機之舉。6名被告完成求情,案件押後至本周五(5日)處理黃之鋒等共6人之求情,預計需時2天。

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,不設陪審團,主審法官為《港區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陳慶偉、李運騰及陳仲衡。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審理。

6名被告昨起求情,包括審訊後被定罪的鄭達鴻、楊雪盈及彭卓棋,以及認罪的袁嘉蔚、梁晃維及徐子見。

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指,《港區國安法》屬嶄新的法例,沒有諮詢公眾,公眾沒時間理解和適應。法官陳仲衡主動提到,辯方於書面陳詞指彭是機會主義者,把握機會服務國家和香港,但法庭早前已裁斷機會主義者並非此意思。

盧指,國安法實施後,彭將競選政綱換成空白一頁,又拍攝撕毁競選單張的相片,以為其行為已經足夠,沒有犯法。彭在7月1日後沒有參加組織者舉辦的任何活動,彭犯法出於對法律無知。法官指,彭在撕毁單張的相片中握拳,是抗議的手勢。盧表示,當時由攝影師指示擺姿勢,法官不接納說法。

盧續提及,彭於2022年在基本法基金會任職,一直愛國,亦獲基金會的人撰寫求情信。法官質疑只是彭投機之舉,彭可能只是利用基金會,盧表示不同意。

法官指,彭雖推廣大灣區創業,但案發時多次表明反對政府和中國,被捕後卻加入宣傳《基本法》的組織,質疑是彭另一投機舉動。盧表示,彭的轉變並非突然。

盧力陳,彭一直不餘遺力地支援香港年輕人到大灣區創業,被捕後宣傳《基本法》,並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貢獻。

6名被告已完成求情,法庭將於本周五(5日)聽取被告認罪被告黃之鋒、譚文豪、李嘉達、譚得志、胡志偉,以及審訊後罪成的施德來6人之求情陳詞,預計需時兩天。

聆訊本周五(5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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